管理办法
十五、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十六、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协会工作规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时,可代表本会签署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关法律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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