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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

更新时间:2017-08-08    点击次数:4899次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17〕89号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17〕1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工作,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5月15日

  厦门市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

  根据市委、市******工作部署,围绕“岛内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岛外扩大试点、逐步推开”目标,根据《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办〔2017〕10号)、《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及《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厦门市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置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思明区、湖里区全面推行居民小区装修建筑垃圾袋装转运;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式运输,有效抑制建筑垃圾撒漏产生污染。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工程类建筑废土收运管理

  1.实施建筑废土产生申报核准。产生建筑废土50立方米以上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申报,经市建设局核准后,方可外运。

  2.市建设局、交通局、国土房产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港口局、国家电网厦门供电公司等主管部门应分别负责督促落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场平造地、水利、市政园林、港口、电力等工程项目产生或消纳建筑废土的申报核准工作。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设置工地围挡,出入口路面硬化,配置规范的冲洗设施和设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不能硬化路面或配置冲洗设施和设备的,应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2)建设单位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接受各相关工程监督机构监管;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建筑废土处置责任公示牌,标明建筑废土处置责任主体名称、负责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建设、公安、城管、交通、环保等监管部门的信息;

  (4)管线铺设、管道清淤、道路开挖与修缮、园林绿化等工程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废土扩散污染周围环境。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24小时内清理完毕,并清洁路面。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废土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禁止未经核准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承运建筑废土,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实施监督管理。

  5.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处置现场管理,配备管理人员,做好车辆规范装载、冲洗保洁及进出场承运记录。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废土处置现场实行旁站监理,并向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6.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场平、水利、市政园林、港口、电力等工程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指定的消纳场倾倒建筑废土。

  (二)加强零星建筑废土收运管理

  零星建筑废土是指单位及个人在房屋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1.产生零星建筑废土在5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进行申报,经市建设局核准后方可外运。产生零星建筑废土的单位及个人应选择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承运并监督其按照指定的消纳场倾倒。

  2.产生零星建筑废土在50立方米以下的单位及个人应实行袋装化转运并按照以下情形进行管理:

  (1)在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单位及个人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建筑废土,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专门从事零星建筑废土运输的车辆及时清运。

  (2)在未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单位及个人应按属地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建筑废土并委托专门从事零星建筑废土运输的车辆及时清运。

  (三)加强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

  1.市建设局及时公布全市建筑废土消纳场的分布信息,各产生建筑废土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消纳场信息,按照就近消纳原则,自行选择建筑废土消纳场依法处置建筑废土。

  2.各消纳场管理单位不得受纳未经处置许可的建筑废土、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对受纳的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材料采取分拣处置,实现建筑材料的再利用和建筑废土的减量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筑废土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建设局要充分认识到建筑垃圾分类和不落地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措施,认真履责到位,确保建筑垃圾分类和不落地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和不落实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工地进行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市建筑废土管理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建设局要依据《厦门市建设工程建筑废土处置和扬尘防治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厦建工〔2015〕114号)文件精神,加强巡查与监管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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