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8日对外发布。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方案明确,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方案还提出了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二是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三是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四是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
方案确定了脱钩任务和措施:一是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二是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三是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四是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五是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在组织实施上,方案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方案还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链接】15条“干货”看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王优玲、于佳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这一方案提出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任务和措施、配套政策以及组织实施,记者从中梳理出了15条“干货”。
哪些协会商会脱钩?
【明确脱钩主体】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执行。
【同时具有三个特征纳入脱钩】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特殊情况另行改革】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脱钩脱什么?
【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的事业单位的关系,并入的注销法人资格并核销事业编制,不能并入的划转到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并纳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
【职能分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
【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
【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
【党建、外事分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 (小标题)如何实现脱钩?
【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方案印发一个月内,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相关工作的实施办法或规定。
【开展试点】2015年下半年开始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脱钩第一批试点,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全面推开】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脱钩后如何管理?
【完善支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价格政策,落实有关税收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
【完善政府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其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按职能分工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管。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信用记录,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在重要的行业协会商会试行委派监事制度,委派监事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政策。所派监事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取酬、享受福利。
【链接】加强规范管理 推动健康发展——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黄小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8日对外公布。围绕行业协会商会现状、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如何加强监管、试点工作如何开展等焦点,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相应解答。
现状:增速快但面临诸多挑战
问:我国目前有多少家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呈现出怎样的发展态势,暴露出哪些问题?
答: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4年底的近7万个,每年以10%到15%的速度增长,在各类社会团体中数量最多、增速最快。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我国出现了一批独立自主、能力突出、公信力高、示范作用强的行业协会商会,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在积极反映会员诉求、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管理、协调国际贸易纠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总体来看,我国行业协会商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
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认识有待深化。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及社会舆论对行业协会商会地位、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对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意义、发展趋势认识不清;
行政化色彩较浓。由于我国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专业部门的撤销设立的,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协会商会的领导大多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部分协会商会习惯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一些行政主管部门也习惯将协会商会作为其附属机构直接指挥,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自主性较为欠缺,影响了协会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有的甚至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向会员企业摊派会费,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增加企业负担;
自身能力建设不足。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尚未建立起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透明,自律性和诚信度不高,社会公信力不足。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待遇不高,难以留住人才,专职人员数量较少。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掌握不全,缺乏对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创新性的研究和思考,服务会员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
管理: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如何让监管不“脱钩”?
答: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等于脱管,脱钩后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条件、负责人产生办法、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强化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追究责任。推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活动的管理。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按照《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制定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四是加强专项治理。配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做好涉企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专项活动。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试点:根据不同情况缜密制定实施方案
问:总体方案提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请问试点工作将如何开展?
答:民政部将设立试点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层面,总的安排是今年下半年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在脱钩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要在认真研究和充分沟通基础上,稳妥确定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名单;要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逐个缜密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并具体安排、具体指导、具体把握。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脱钩总体方案和配套文件精神,做好脱钩事项的自查和分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
在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层面,各省(区、市)脱钩工作组负责组织同步开展脱钩试点,今年下半年要首先选择几个省一级协会开展试点,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并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
【链接】“红顶中介”摘帽进行时——解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 赵超、安蓓)对于那些屡受诟病的“红顶中介”来说,摘帽子的时候到了。
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8日对外发布。作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方案按照厘清职能边界、充分发挥协会商会应有作用等原则,提出了脱钩改革清晰的路线图、明确的时间表、具体的任务书。
动真格:实现彻底分离
“红顶中介”催生的种种乱象并非行业协会商会的本来面目。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凤仪说:“作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纽带,行业协会商会在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做市场需要做却无人牵头的事,政府想要做却无精力做的事。”
据了解,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改革开放初期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3年的6万多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门类、各个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
但是,在当前简政放权改革背景下,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的弊端愈加显露出来。专家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存在四大问题:一是行政化色彩浓,容易成为行政主管部门权力的延伸;二是代表性不强,很多全国性协会对业内企业的覆盖率不足一半甚至更低;三是自身结构不合理,有的行业萎缩协会却仍存在,有的行业发展迅速却难以成立相应协会;四是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制度不健全,行为不规范,有些只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
“只有摘下行业协会商会的红顶,才能切断利益链条和身份依附,让它们在市场搏击中强身健体,走向良性发展之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说。
根据方案,脱钩将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为实现彻底脱钩,方案明确了“五个分离”:
——机构分离,取消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
——职能分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对适合其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
——资产财务分离,行业协会商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财务管理,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
——人员管理分离,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
——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各类管理关系,加强综合监管。
完全分离才能找回自我,轻装上阵。“脱钩改革将促进我们自主运行,提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促进产业转型发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负责人说。
强监管:脱钩不是脱管
一面是放,另一面则是管。
专家指出,脱钩不是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一脱了之、放任不管,而是要加强综合监管,建立起新型合作关系。
“这次改革配套了一系列支持和监管政策,包括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扶持力度,加强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建设,确保脱钩不脱管。”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说。
作为配套措施,方案明确了脱钩后对于行业协会商会的支持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信息资源共享、参与协助政府部门多双边经贸谈判等。
杨宜勇表示,从国际经验看,运用购买服务方式是政府资助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的普遍做法。这样能帮助协会商会脱离“二政府”身份,通过服务不断“开源”,促进它们可持续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1年组建的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多年来主动参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订修订工作,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产业安全预警报告,发挥专业优势组织相关课题研究,在为政府提供咨询服务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在强化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要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不留真空,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能,做到“多管齐下”,包括民政部门的直接登记管理,党建管理部门党的组织管理,外事、税务、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专门管理和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指导等。同时,还确立了委派监事、信息公开和年报等新的监管制度。
“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能力也是监管的重要方面,要通过建立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增强其内生动力,打破‘铁饭碗’。”杨宜勇说。
立规矩:走向法治轨道
既要摘下帽子,也要找到位置,通过法治使行业协会商会走上正常轨道、真正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是这项改革的最终目的。
方案已经明确,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要通过立法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从摇篮到坟墓整个生命周期发生的主要法律关系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记者了解到,行业协会商会法已经列入我国立法机关的相关立法工作规划,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当下更为紧迫的是行业协会商会自身的制度建设。刘俊海指出,现在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制订的章程千篇一律,有的章程处于失灵状态,这恰恰是协会商会创新功能疲软、自律功能不彰、潜在风险巨大的根源。
方案规定,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章程审核备案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脱钩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使方案落到实处,体现改革综合配套,明确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牵头制订出台10个文件。
在改革操作上,提出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方案,今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并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将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孙凤仪指出:“我国各类行业协会商会众多,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情况不尽相同,完成脱钩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敢于触及矛盾,敢于涉险滩,才能既审慎稳妥又坚定果敢地推进这一方案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