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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饮料包装物押金制 打开生活垃圾分类突破口

更新时间:2017-12-13    点击次数:3874次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做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这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首次提到这个问题。
针对目前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面临的“总量激增、分类难推”的严峻形势,一些专家学者呼吁:在借鉴欧美等国家和地区有效经验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的新型回收平台,尽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押金制回收体系,首先针对饮料标准包装物这一低附加值废弃物,实现高效安全回收和“瓶到瓶”循环利用,打开生活垃圾分类的突破口。
垃圾分类工作面临主要问题
当前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实施激励管控时,惩罚难以确定责任主体,奖励需要的大量资金投入难以持续;二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缺失,大量分散的个体游击大军承担回收责任,再加上回收个体户的城市挤出效应,导致再生资源加剧回到环卫体系,垃圾增量进一步上升;三是企业缺少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具体抓手,垃圾分类缺乏长效市场驱动。其主要原因是:两个主体一易一难、两个体系一强一散、两个路径一明一暗。具体来说,垃圾产生源的责任主体有两类:公共机构和企业这类集中源易于管控,城镇居民这类分散源难于追责。
垃圾分类处理要靠两个体系来承载:环卫体系清运处理能力正在不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力量零乱松散。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主要通过两个路径,政府大力投入这支“看得见的手”已有了明确的计划,但市场驱动这支“看不见的手”还没有清晰的系统设计。“一难、一散、一暗”的难题是系统性问题,覆盖了产品生产、销售、垃圾分类投放、回收等各个环节,关联着生产厂商、城镇居民、回收企业等各个责任主体,必须在顶层设计时关联分析、整体筹划、系统解决。
重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将于2020年初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的工作任务。《十三五计划纲要》中再次强调要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要实现垃圾分类工作的先行先试,必须抓住重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这个关键,在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上率先垂范,分级分类制定强制措施提升再生资源回收数质量,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和企业主体地位作用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正规化管理和市场化驱动,探索“互联网+回收”路径拓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利润空间,规范回收力量建设落实环保责任承担,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有效衔接,切实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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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制试点宜从饮料标准包装物开始
据2015年统计,我国的塑料饮料瓶消费量已超过500万吨(约为2000亿个),北京等超大城市中废弃塑料饮料瓶已占包装废弃物总量的40%~50%,加剧了垃圾围城的现象。大部分废弃塑料饮料瓶进入了非正规回收渠道,集中于城乡结合部的“家庭式作坊”进行粗劣加工。一方面,“家庭式作坊”将塑料瓶这种高纯度且符合食用级的塑料降级使用,大幅降低资源的价值并影响其循环再生性能;另一方面,“家庭式作坊”不具备应有的环境污染排放控制能力,生产过程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同时也对正规废弃塑料饮料瓶回收利用企业形成了强烈的恶性竞争。
以饮料标准包装物这一品类,利用“互联网+”的新型回收平台,构建押金制回收体系,实现单一品类低附加值废弃物的高效安全回收,打开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突破口。
饮料标准包装物押金回收制度,就是消费者在购买饮料时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给渠道销售商,渠道销售商在采购饮料时需要将饮料瓶对应的押金支付给饮料生产企业。当消费者喝完饮料后,将饮料瓶送至自助饮料瓶回收机具或人工回收点时,押金清算中心会将饮料瓶的押金从该饮料生产企业的关联账户中扣除并退还给消费者。
建立押金制回收体系是落实垃圾分类目标要求的有效手段。
在垃圾强制分类源头进程上,押金制回收体系通过对消费者施加一定程度的强制性经济压力,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使90%以上的饮料标准包装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进入闭环安全的回收再利用渠道,为垃圾分类持续深入提供长效经济驱动,实现垃圾清运前端分流减量。
建立押金制回收体系是贯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有力抓手。
建立押金制回收体系,将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者及回收企业都纳入到了产品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每个角色都分别承担着不同环节的环保责任和义务。饮料生产企业、销售商通过收取押金、复用反向物流、提供仓储用地等方式,实现了EPR制度中的经济责任和物理责任承担。消费者通过支付押金、到指定地点投还饮料瓶并取回押金等规范行为实现了饮料瓶回收的社会化归集,打通了回收链条“最后一公里”路径。
回收企业通过建设智能回收站点、回收处理工厂,实现了废旧饮料瓶的安全回收和正规处理。押金制回收体系通过对生产企业、销售商、消费者、回收企业等多元主体的约束激励,促进了EPR制度的社会化参与和具体化落实。
建立押金制回收体系是实现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目标的有力措施。
押金制回收体系通过建立大覆盖、高效率的智能回收网络,实现了精准清晰的物资回收流向管控功能,确保了对再生资源回收流向的可管可控,并将在饮料瓶循环利用产业链条中替代 “个体回收大军”、“地下处理工厂”等非正规回收处理渠道的功能位置,从重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顶层设计上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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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包装物押金制回收体系的建立,也将为目前普遍担忧的快递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找到更好的可借鉴可执行的落地方案。
发达国家建立押金制回收体系的成功案例
押金制度最开始出现于西方发达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外部分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就已经通过立法建立了具有环境押金性质的制度。
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押金制度,品类范围覆盖了饮料瓶、铅酸电池、汽车等。以饮料瓶为例,德国、瑞典、冰岛、芬兰、挪威、丹麦、爱沙尼亚、荷兰、克罗地亚、立陶宛等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西班牙、苏格兰的部分地区已实行饮料标准包装物的押金制度。饮料标准包装物押金金额一般定为饮料价格的10%~15%。在押金制度的推动下,大部分实施国家的饮料标准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民众平均投票支持率达到79.68%。特别是在德国,当地政府于2003年颁发了《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全面推行押金回收制度。这一《规定》明确要求,如果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回收率低于72%,则必须实行强制性押金制度。这一《规定》实施后,德国饮料标准包装物的安全回收率达到了98.5%,实现生活垃圾体积减量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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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包装物押金制回收体系的建立,也将为目前普遍担忧的快递包装物的回收利用找到更好的可借鉴可执行的落地方案。
发达国家建立押金制回收体系的成功案例
押金制度最开始出现于西方发达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外部分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就已经通过立法建立了具有环境押金性质的制度。
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押金制度,品类范围覆盖了饮料瓶、铅酸电池、汽车等。以饮料瓶为例,德国、瑞典、冰岛、芬兰、挪威、丹麦、爱沙尼亚、荷兰、克罗地亚、立陶宛等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西班牙、苏格兰的部分地区已实行饮料标准包装物的押金制度。饮料标准包装物押金金额一般定为饮料价格的10%~15%。在押金制度的推动下,大部分实施国家的饮料标准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民众平均投票支持率达到79.68%。特别是在德国,当地政府于2003年颁发了《饮料包装押金规定》,全面推行押金回收制度。这一《规定》明确要求,如果一次性饮料包装的回收率低于72%,则必须实行强制性押金制度。这一《规定》实施后,德国饮料标准包装物的安全回收率达到了98.5%,实现生活垃圾体积减量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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